欢迎来到江西智众人才网!
首页
关于我们
招聘资讯
招聘会
政府招商
法律法规
政府优惠政策
人才库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招聘资讯
招聘会
政府招商
法律法规
政府优惠政策
最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拖欠工资?线上举报试运行啦!快来学习
发布时间
获取自己正当的工资报酬是每一位劳动者应有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人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你在工作中遭遇了欠薪等违法行为别忘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你可以这样做01线上投诉关注下方公众号:萍乡市劳动监察局选择“在线投诉举报”或直接回复“投诉” &n
【民生】农民工朋友们注意了!有人拖欠你们工资的,赶紧联系这个机构!
发布时间
老板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我要投诉,又该如何维权?别担心,关于根治欠薪,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以下知识,农民工朋友们快快看过来! 农民工领工资需注意的法律事项 01丨工资形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02丨支付时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
职场小贴士丨只要职工同意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就可以不受限制吗?
发布时间
问只要职工同意,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就可以不受限制吗?不可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需要与工会、职工协商,且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出现特殊紧急状况的情形除外。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同工同酬”等于“同岗同酬”吗?
发布时间
案 情 简 介 2019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同年8月进入上海某广告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月工资为13000元,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张工资。2021年1月,小张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一个月后,小张从原同事处得知,其在职期间,公司的另一名设计师李某每月基本薪资为16000元。几日后,小张又在招聘网站
【滋滋说法】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补偿金?
发布时间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N还是N+1呢?以下四个案例中哪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1案例一案情概述 小A与甲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后,小A认为甲单位不太适合自己,于是小A向单位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及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上限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二)
发布时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二)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 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
发布时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
注意!散布涉疫谣言,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近日多条谣言在网络流传 请大家注意防范! 健康码要作废?疫苗接种记录要找不到? 假的! 12月13日零时,“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网络流传起“健康码也要作废,要截屏疫苗接种记录,否则会找不到接种记录”的说法,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答复称,相关说法不实。 经核查发现,截至12月13日12时,全国尚无省市发布过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 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规定,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四)工伤医疗费
总计 50 个记录,共 5 页,当前第 4 页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