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扩大社会化认定资源供给,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技工院校、民办非企业等),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所申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验,且近2年内申请备案职业(工种)培训评价不少于1000人次,或近2年内有连续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验。申请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具有相应(近)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工作经验。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紧缺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应设置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档案室等,考核场地应配备考生候考区或候考室;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实际需求。理论、实操考场须配备高清、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视频画面的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0P),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并相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职业分类大典》第三大类职业(工种):配有3个以上标准化考场(多媒体教室),能同时满足90人以上机考;有实操专业设备要求的,至少可同时容纳30人以上实操考核;
2.《职业分类大典》第四、五大类职业(工种):配有2个以上标准化考场(多媒体教室),能同时满足60人以上机考;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工位数不少于5个;
3.《职业分类大典》第六大类职业(工种):配有3个以上标准化考场(多媒体教室),能同时满足90人以上机考;实操认定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工位数不少于10个(对要求使用大型设备的,可适当放宽);
4.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配有60人以上考试机房;具有仿真、实操认定的设施设备条件。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四)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机构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3名以上内部质量督导员。建有考评专家队伍,每个职业(工种)相应资质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
(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六)具备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与管理。
(七)申请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4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参与过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题库、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或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材编制;
2.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且社会认可的单位。
对涉及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给予适当倾斜。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一)职业(工种)范围为《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准入类职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应围绕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围绕服务当地产业发展择优推荐。
三、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五)推荐单位推荐函;
(六)其他材料
1.本职业(工种)培训评价经验及题库资源(其中:培训评价经验须提供补贴性培训开班文件、原始花名册、签到表(如为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培训项目的也可提供含有相关委托承办字样的原始通知)等相关台账资料,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试题样本每个职业每个等级提供5套(含理论、实操、综合评审),题库资源理论试题不少于2000题,实操试卷不少于10套;
2.专职工作人员、考评员、督导员(内督)、专家团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聘用合同(文件、聘书及专职、自有人员当前6个月社保记录或薪资发放6个月以上对公账户银行流水)。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含:岗位职责、考务管理、质量管控、证书管理、财务制度、应急预案等)及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场地、设施、设备等清单(见附件2)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设备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费用支付凭证、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5.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6.消防验收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根据申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工作。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和社会化培训的培训评价组织,要实行考培分离,分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两套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两支队伍,有用于评价的独立场地,杜绝人员、场地、财务、制度等混用。
(二)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省管行业协会(学会)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规模以上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备案申请;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和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直接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其他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省管机构在注册地之外设立考点,应征得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同意。
(三)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本地区(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及认定范围、等级,并于11月22日前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加盖签章、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2套、PDF电子版材料1套,其中第(六)项中的“培训评价经验及题库资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及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部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申请属地备案,按《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上述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经核实申报单位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方式:
省就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处 金 路 0791-86386877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宋晓杨 0791-85522809
电子邮箱:179791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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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