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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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
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
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二)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
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所聘岗位存续的,经本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任)合同。
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特殊情况确需续订聘用(任)合同的,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运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考核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