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萍乡市民政局决定于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萍乡民政公众号特别开设“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宣传栏目,进行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及宣传。诚邀您的关注!
Q:什么人可以得到社会救助?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具体要以乡镇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为准。
1.具有本省户籍;
2.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①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②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1.具有本省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等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1.5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