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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散布涉疫谣言,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20 点击数:1380
近日多条谣言在网络流传 
请大家注意防范!

 

健康码要作废?

疫苗接种记录要找不到?

 

假的!

 

12月13日零时,“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网络流传起“健康码也要作废,要截屏疫苗接种记录,否则会找不到接种记录”的说法,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答复称,相关说法不实。

 

经核查发现,截至12月13日12时,全国尚无省市发布过健康码作废的通知。

 

 

接种新冠疫苗

可申领补偿?

 

假的!


近日,有网帖称“接种新冠疫苗可在国家民政网站领取补偿”,并附网址链接和收款通知。然而,一旦有人不设防点击网帖链接,就会跳转到“缺心眼怎么治”等恶搞页面。

 

实际上,网帖中所谓的“国家民政网站”根本不存在。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查询,“领取疫苗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也不存在。网传消息纯属谣言。

 

此外,所谓“补偿款”的谣言还出现了“一针能给18万”更加离谱的版本。造谣者还恶意嫁接了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的画面,妄图博眼球、赚流量。

 

请大家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转发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消息,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喝酒防新冠、杀病毒?

 

假的!
 

 

近日,“喝酒能防新冠”“喝高度酒能杀灭病毒”等传言在网上流传,事实上,喝酒并不能预防新冠肺炎或杀灭新冠病毒,更没有防癌抗癌的作用。

 

新冠肺炎是一种呼吸系统疾病。

 

喝下去的酒精(乙醇)进入的是消化系统,酒精被人体摄入后主要在胃肠道中快速扩散并被吸收,吸收后的乙醇随血液流动到全身并在肝脏中完成主要的代谢(90%),仅2%-10%的乙醇通过尿液、汗液和呼吸排出体外,其中扩散至口腔或食管中的乙醇占比极低。

 

通俗来说,喝下去的酒精在身体中很难接触到新冠病毒,或只有极少量酒精能与病毒接触。

 

有人觉得,既然有少数酒精能与病毒接触,那么,喝很多酒或高度酒是不是可以增加杀灭病毒的概率呢?答案是不能。
早在疫情初期,科学家就发现,70%-75%酒精可以有效杀灭新冠病毒,但这不代表“喝酒可以杀灭病毒”。因为喝下去的酒精浓度一般不可能达到70%;即使达到这个浓度,比如精馏伏特加(96%),体内杀菌和体外杀菌的机制也不一样,喝下去的酒会被胃酸等稀释,无法在体内起到杀灭病毒的效果。

 

需要注意,医用酒精属于体外消毒用品,可用于灭菌消毒、皮肤消毒、医疗器械消毒等,但人无法通过喝70%的酒精或注射酒精来消灭体内的病毒。

 

 

 

“常州红十字会会长”

分享防疫经验?

 

假的!
 
 
近日,一条声称来自“常州红十字会会长”的通知传播很广。该通知称,将红糖、生姜、大葱白、大蒜等熬水喝,感染病毒的概率几乎为零。
经核查发现,该截图早在2020年2月就已在网络传播,当时常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就对外辟谣表示,该机构以及会长都没有发布过以上信息。

 

而且,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生姜、大蒜能够预防新冠肺炎病毒。同样,益生菌、辣椒等食品也不能让人们免于感染新冠肺炎病毒。

 

 

造谣者要承担何种责任?

 

散布谣言可能需要承担三种责任

1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管是在私底下造谣传谣还是在网络上传谣,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网络诽谤、寻衅滋事进行了规定。《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